绍的他的女儿,知道她是个不错的女孩,心想,他家居然能有这样的女儿,也真的有点不可思议。
两个人说了一段时间的话,唐汉生就告辞了,曹振国要送他出来,他说还要去肖主任那里,拦住不让他送,曹振国只好把他送出办公室门外,两人握手告别。然后唐汉生去了肖主任的办公室,跟肖主任说了他和曹处长谈话的情况,肖主任为他们两人和解感到高兴。唐汉生又辞别了肖主任,回家去了。
回到家里,唐汉生与女儿英莉交换了一下意见,都认为找曹振国和文秀都找对了人,尤其是英莉找文秀谈话非常成功,已经为谅解英俊的作为埋下了伏笔。而唐汉生找曹振国和解,也至少减少了一个对手,不再让曹振国把他视为仇人。这样也就有可能让曹振国不去想方设法对付他。
高所长已经把有关唐英俊案件的材料整理好了,去找曹处长签字,然后递交给检察院。
这天,华北冶金公司来了一位检察院的杜副检察长,来找公司的领导,甄助理接待了他。杜副检察长以商量的口气说:“甄助理,我来是想跟贵公司探讨一下关于唐英俊侵害韩文秀的案件,贵公司是大型国营公司,这个案件如果进入起诉审理阶段,会不会影响贵公司的声誉?贵公司对这件事有没有其它考虑?”甄助理客气地说:“谢谢杜检察长对我们公司的关心和爱护!您说的对这个案件的其它考虑指的是什么?”杜副检察长解释说:“这个主要是从政治方面来说的,就是说,会不会对你们公司的声誉产生不良的影响?如果会产生不良影响,我们有提醒贵公司的责任。”甄助理听明白了杜副检察长的意思,但是他回答不了这个问题,他只能请示了领导以后才能答复这个问题。他请杜副检察长先坐一下,他直接去找了曾义宽总经理。因为这个案件涉及文秀,甄助理觉得还是直接请示曾总好一些,曾总肯定会从公司和文秀两个方面去考虑这个问题的。
曾义宽总经理听了甄助理的汇报,感到也有点为难。从文秀的角度来说,受到了侵害,虽然是未遂的,但是心理上的阴影是长期的,甚至是终生的,这种影响决不可低估。曾义宽每想到此,就感到痛心,感到对不起文秀,对不起韩大哥和大嫂。这样来看,应该依法严判。从公司角度来说,毕竟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,公司内部传的沸沸扬扬,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;好在外面的媒体并不知道这件事,没有传到社会上去,对公司影响不大;但是如果唐英俊的刑事案件一起诉,就难免传出去,这样对公司的形象会有很大的损害。对于唐英俊来说,如果严格按照法律从重判决,他免不了坐监狱,当然,这是他罪有应得。不过他也说不上是个大奸大恶之人,主要问题就是他那天喝醉了酒,一时冲动,就犯下了罪。如果从重判决,他的一辈子就完了,他的那个样子,一旦丢了工作,吃饭都成问题。当然,这不是公司应该考虑的问题。依曾义宽的看法,首先应该从法律的角度,其实也就是文秀的角度来对待这个问题,文秀已经受到了伤害,不能再让她受委屈。也就是说,要争取她满意。
甄助理与曾义宽的想法是差不多的,他理解曾义宽对文秀的那份愧疚之情,也明白曾义宽对文秀受到伤害感到痛心,他知道曾义宽夫妇是把文秀当作女儿看待的。所以他也认为这起案件的处理第一就应该让文秀满意,怎么处理,首先要争取文秀的意见,在法律的范围内,尽可能满足文秀的要求。他们认为,公司的声誉还在其次,这不仅是对文秀的感情问题,而是法律的公平问题,不能因为公司的声誉而伤害文秀,这对她是不公平的,她已经受到了伤害,不能再让她继续受到伤害。
原来,安阳地委刚刚筹建的政法委开了一个碰头会,由地委何副书记牵头,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处、司法局各部门参加,共同研究华北冶金公司的唐英俊侵害(未遂)韩文秀案件,本来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案件,但是因为涉及到国营大公司,就成了地委、行署关心的大事了。这样的国家级企业对当地贡献巨大,只招工一项就为当地解决了极大的就业问题,目前华北冶金公司第一批已经招工五百来人,后面还要源源不断招工,还因为招工工作做得好受到了省里的表扬,可是这样的案件一经判决,对该公司的形象损害很大,也间接损害了安阳地区的形象,所以对于这个案件要慎重考虑,宽严要适中,同时要尽量减少负面的影响。同时,对于受害人一定要保障她的权利,不能因为判决的不公往她的伤口上撒盐。何副书记讲话提到,这些想法都是不成熟的,处理案件当然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只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要考虑各种因素,尽量做到恰当适中。
公安处去参加会议的是曹振国副处长,他发言说:“何书记讲的很好,我们公安处警察办案,首先就是接触受害人,受害人虽然是一个或几个人,但是他们就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,我们的法律规定要保护国家的利益,要保护人民的利益,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其实无论是国家利益,还是人民的利益,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利益上。所以,我理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