藁寂大学
笙歌再次醒来已经是一周以后的事情了。
今天是开学第一天,他完全不记得这几天发生了什么:“奇怪,我明明习惯提前一周到校的。。。”
新校园,新同学,新生活,开学的新鲜劲儿让笙歌很快就把疑虑抛到脑后了。只是刚刚洗脸的时候,发现自己脖子上有两个快要愈合的圆形伤口。那伤口不大,已经快好了,只不过笙歌本身皮肤白皙娇嫩,伤口粉色的痕迹在他身上格外显眼。
纤细修长的手指摩挲着伤口,怔怔出神,他总感觉忘记了什么,可怎么也想不起来。
想不起来,就不想了。天下本无事,庸人自扰之。
笙歌甩了甩头,这粗暴的动作仿佛在说:哥甩的不是头,是三千烦恼丝。
抬头,镜子里秀气灵动的少年眉眼分明,一双含情眼,笑起来明媚灿烂。再看身上,白色休闲连帽衫搭配蓝色牛仔裤,妥妥的阳光少年。
“笙歌,都什么时候了,快走呀,大伙儿都等着你吃饭呢。”
“来了!”
发小张大勇虽然嘴上贱嗖嗖的催促笙歌,可脸上一点着急的神色都看不出来。明明距离约定的时间还有半个小时,他们选的馆子也在学校附近,最多七八分中的路程。
但好兄弟可不是白叫的,张大勇对笙歌,简直是砰砰响的西瓜---熟透了!
对于江湖人称赛蜗牛的笙歌小爷,提前半个小时催他已经够给面子了。有时候张大勇也忍不住想,等笙歌七老八十了,黑白无常过来接他,他都能在阳间再磨蹭上20年。
别人长寿靠养生,笙歌长寿全凭实力!
他们俩还不知道这一切都被外面的两人看了去。。。
“这两个一个慢吞吞,一个急吼吼,到底是怎么成为朋友的?”
宿舍楼外一棵不知道活了多久的茂密的参天大树上,凛夜正隐在树冠的阴影里,慵懒的躺在一个粗壮的树枝上,津津有味地看着笙歌。
拉哈伯:“张大勇,笙歌的发小。从小上树掏鸟,下水摸鱼,混世魔王的名号在十里八乡是出了名的。八岁那年,张大勇在旱厕里放鞭炮,炸了他二舅一屁股那啥,被二舅满村追着打,误打误撞逃到笙歌家,笙歌收留了他,让他在家里白吃白喝,住了小半个月。从此两人就成了好朋友。”
“从那以后,张大勇就借着好兄弟的名头,明目张胆的抄笙歌的作业。从小学抄到高中。”
拉哈伯站在离凛夜最近的一个树枝上,面无表情地继续说,仿佛是一个无情的文字朗读机。
“哈哈哈,这傻子被人利用了都不知道。”凛夜和拉哈伯恰恰相反,凡是笙歌的事情,他都很感兴趣。
拉哈伯:“这人折腾归折腾,对兄弟挺够意思。小时候笙歌被村里的恶霸欺负,要强迫他做栾童。张大勇就找上门去,一个人单挑两个大汉。小孩子力气没有大人大,可他凭着那股不要命的狠劲儿,生生把其中一个恶霸的半个耳朵给咬掉了。从此以后,就没有人敢再招惹笙歌了。”
“哼,这人,我不喜欢。”凛夜忽然觉得无趣,转身就和拉哈伯消失了。
也不知道他说的是恶霸还是张大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