滕寺正所举的第二个案例,大体就是:一个寡妇与道人通奸,嫌弃儿子碍事,就想伙同道人杀死儿子,但道士拒绝了。
因为列朝列代,对于父母杀害子女,虽然刑罚严宽不一,但没有一例是判死刑的,很多朝代甚至不予处罚。
可那个道人没有为人父母的特权啊,他若帮忙动手,一旦事发岂不是死罪?
所以他给那寡妇出了个主意,让她去举告儿子不孝。
不孝是死罪,哪怕只是骂了母亲一句也是死罪,这样就能借国法的刀杀掉她儿子了。
那寡妇听了就去官府报案说儿子不孝,问题是她这个儿子太孝顺了,在乡邻之间的口碑极好。
而且那个寡妇与那道人的丑事,很多乡邻都知道,大家为这个儿子鸣不平,纷纷告上官府。
官府这才没有枉杀孝子,调查清楚后,杖毙了出主意的道士,至于那个想杀孝子的母亲,严辞责训一番,让她儿子领回家好生奉养,以尽孝道去了。
请注意,在这整个过程中,那个儿子都是知道母亲不守妇道与人私通的事情的。
但是限于亲亲相隐的孝道原则,他一直没有声张,也无法出面制止。
在母亲诬告他不孝,想借助国法杀他的时候,他依旧不说出母亲的丑事,只是流泪认罪。
要不是乡亲邻里们实在看不过去,跳出来主持公道,他就死定了。
也因此,他受到了官府的表彰,认为他是真正完美尽了孝道的一个大孝子,把他的事迹写入了县志。
那么现在再回到张宓案,张宓案中,高氏是张宓的儿媳,是父子关系。幼童是张宓的私生子,也是父子关系。
所以张宓杀了他们,虽然有罪,当罚,但因为是“父杀子”,所以不能判死罪,否则就是破坏了孝道。
赵少卿和滕寺正也很聪明,没有把“不杀士大夫”当成理由公开说出来。
因为“不杀士大夫”只是在一代代士大夫们的不懈努力之下,在朝廷上形成的一条不成文的规矩。
你翻遍大宋的所有律法,都绝对找不出一条正式列入律法当中的“不杀士大夫”这样的法律条款。
这分明就是特权嘛!
现在这桩案子已经在朝野传遍了,也不知道是谁在不断地向外透露消息。
今天堂上刚刚辩论的内容,明天就能如实出现在临安小报上,搞的他们很被动。
以前关起门来问案时,大家都是官对官,还可以堂而皇之地拿“不杀士大夫”这个理由说事儿。
现在民怨沸腾,朝野关注,这条理由就不好公然拿出来讲了,于是就祭出了更有力度的孝道大旗。
可是这孝道大旗一竖,就把都察院惹恼了,你这不是耍无赖吗?
说好了大家拼刺刀的,你动用核武器。
都察院可是有着三杆本届科举最强笔杆子。
状元、榜眼、探花,一甲三名,如今都在都察院任职,就你大理寺有妙笔在手?
萧毅然正式加入了都察院的辩论团队。
他和卢承泽点灯熬油的一番准备,第二天两人就分别拿出了自己的反驳文章。
如果直接对孝道提出质疑那是相当不理智的。
虽然在现代人看来,把孝提到这样不讲理的地位实在不可理喻。
可是在那个时代,哪怕你是皇帝,你也不敢公开否认孝道,质疑孝道的权威性。
但是,“辩经”而已,谁不会啊。
萧毅然一篇文章,直接就把董仲舒给搬出来了。
他举了大儒董仲舒断的一个案子:甲生子而不养,送于乙。子长大后,甲看见儿子,自称其父,就被儿子打了一顿。甲去官府告儿子不孝,但儿子拒绝承认与他的父子关系,只认养父乙。
此案如何判决关乎到孝道,地方官员不敢大意,遂层层上报。
最终董仲舒裁断:甲虽生子而不育,于义已绝,子父当为乙。
所以这只是一桩寻常斗殴案件,正常处理就行了。